依照國務院《信訪條例》的有關規定,不受理下列信訪事項:
(1)屬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以及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職權范圍內的。
(2)已經或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
(3)已經受理或者正在辦理期限內的。
(4)已有處理意見且正在復查期限內的,或者已有復查意見且正在復核期限內的。
(5)已有復核意見的。
(6)在規定期限內未申請復查、復核的。
另外,不受理匿名以及事實不清、責任主體不明的信訪事項。
依照國務院《信訪條例》的有關規定,不受理下列信訪事項:
(1)屬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以及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職權范圍內的。
(2)已經或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
(3)已經受理或者正在辦理期限內的。
(4)已有處理意見且正在復查期限內的,或者已有復查意見且正在復核期限內的。
(5)已有復核意見的。
(6)在規定期限內未申請復查、復核的。
另外,不受理匿名以及事實不清、責任主體不明的信訪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