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局在《婁底中心城區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試點項目工作方案》(婁建發[2019]61號)的基礎上,制定了該補充通知?,F解讀如下:
一、可行性評估先行
由具有資質的技術評估單位對擬安裝電梯單元進行可行性評估,形成評估結論,代替原方案中組織多部門及單位現場查勘環節,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專業程度,更可以避免老百姓在該項工作中走彎路的情況發生。
二、業主意向按《民法典》相關規定執行
避免了該工作在征求意見環節中由于少數人不支持而造成工作無法進行。同時對工作中存在不同意見時有了明確做法。最大程度降低了該項工作執行中的難度。
三、簡化公示環節
在婁建發[2019]61號《婁底中心城區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試點項目工作方案》的基礎上,由工作中四次公示簡化為二次公示,極大提高了工作時效,同時又在征求意見和施工開工前兩個環節進行了嚴格把關。
四、平層入戶的問題
增設電梯工作中有條件的均應支持平層入戶的方案,但不能利用該種方案無限制增加原房屋建筑的面積。
五、管線移改、公積金提取和獎補資金撥付
工作中涉及水、電、氣、弱電、線路移改的,相關部門均已出臺專項政策,已在工作中順利實施。